1.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哪些?
税务登记包括: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换证、验证、丢失补证
2.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办理税务登记?
(1) 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 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
(3) 个体工商业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4)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5)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 哪些单位只需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在本市的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经营地或工作地的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4. 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5.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有哪些手续?
1.您应持有关证件、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核。
(1)内资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
企业的合同、章程
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名单
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3)外国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和承包工程许可证
由总机构懂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总机构和境内相关机构简介
承包合同或经营管理合同
境内机构任职的首席代表及外籍人员的工作证、护照或回乡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您应需要填报《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3.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6. 开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
开业登记分为:
开业税务登记
注册税务登记
7. 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8. 如何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1.持工商部门开具的停业许可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停业许可证明文件到主管税务所领取、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并携带应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税务所核准。
2.持税务所核准的《停业申请审批表》到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停业手续,税务机关核准后,作停业处理,同时封存税务登记证件,开具《核准停业通知书》。
3.停业期满,应及时恢复营业。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准后,方可延期。对未按期复业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转作非正常户。
9. 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复业税务登记?
停业期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到核准其停业的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10.如何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1. 纳税人停业期满,持《核准停业通知书》及复业申请报告,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业。
2.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发放《复业单证领取表》。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复业单证领取表》。
4. 税务登记机关经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复业手续,发还税务登记证件。
5.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税务登记证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到主管税务所报到,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11.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2、改变法定代表人
3、改变经济类型
4、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5、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6、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7、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8、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
12.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1.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变更工商登记内容不一致的,报以下资料:
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报审批表》
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的决议和有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变更工商登记内容一致的,除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上资料外,还应同时报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3.什么情况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注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1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哪些手续?
1.先到税务所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应携带证件和提供资料如下: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购领发票凭证
公章和财务章
用于结清纳税款、费、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等资料
其他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2.持税务所开具的已加盖税务所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税务登记机关(征管法制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3.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凭《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5.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向迁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6.办理注册税务登记需经哪些手续?
1.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交税务机关审核
(1.)内资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营业证明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委托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由企业董事会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证件
企业总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总机构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可免提供合同)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3.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及其副本以及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17.换证、验证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换证时间以地方税务局公告为准;验证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
18.换证、验证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登记机关对已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应当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19.如何办理换证、验证手续?
纳税人应持如下证件、资料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换证、验证手续:
1、原税务登记证件
2、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3、法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0.如何填写注册税务登记表?
内资单位分支机构、扣缴义务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时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内容与内资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内容相同,填写方法也相同。内资企业分支机构、扣缴义务人填写税务登记表请看如何填写内资单位适用的《税务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填写税务登记表请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的《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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